类别 岗位身份 安家费 科研启动费 薪酬福利 A类 事业编制,专业技术岗位聘岗5级。 15万元 自然科学类15万元,社会科学类5万元。 享受所聘岗位绩效工资标准,每月住房补贴1500元(不超过三年)。 B类 事业编制,专业技术岗位聘岗7级。 5万元 自然科学类5万元,社会科学类2万元。 享受所聘岗位绩效工资标准,每月住房补贴1000元(不超过三年) C类 事业编制,专业技术岗位聘岗10级。 无 自然科学类5万元,社会科学类2万元。 享受所聘岗位绩效工资标准,每月住房补贴800元(不超过三年) 注:1.以上A、B、C类博士分类适用于应聘专任教师岗位或实验教师岗位的博士研究生。 2.博士见习期合格,且个人材料齐备,可纳入学校事业编制。 3.A、B类博士三年考核未达到要求的,调整为本人实际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聘用,退回发放的安家费以及本人取得薪酬中高于专业技术岗位10级的部分,因此产生的税费等由本人承担。 4.博士享受住房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三年内在学校租购住房的,即刻停发住房补贴。 5.博士研究生应聘非教师岗位的,按照所聘岗位兑现工资待遇,纳入事业编制,享受每月住房补贴600元(不超过三年),不提供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 (二)硕士研究生 实行人事代理,与编制内人员同工同酬,具体按照《西安航空学院人事代理工作暂行办法》执行。 五、报名方式及招聘程序 (一)应聘人员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 应聘者通过学校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系统进行注册登录,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求职简历、相关学历、学位、职称及反映本人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证明材料等;再按照岗位类别申请应聘岗位。 2024年度招聘报名工作从发布公告起开始。专任教师、实验教师招聘工作常年进行,学校根据报名情况开展不同批次招聘,原则上年度计划数招满截止招聘工作。专职思政辅导员岗位、管理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报名时间截止到2024年3月15日。 (二)招聘程序 1.报名(见上述内容) 2.资格审核 学校根据当年公开招聘公告要求,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进入考察程序。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3.考察推荐 学校常年开展招聘的专任教师和实验教师岗位人员,由二级学院(部)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并根据考察结果向学校推荐。 应聘其他岗位人员的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办法进行,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按照岗位类别分类组织开展。根据不同岗位的分类考试结果,按照岗位类别的总成绩排序向学校推荐。 以上环节中的笔试及面试,主要考察、个人综合素质、职业能力水平、学术专业水平等;考试成绩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上予以公布。 同一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之比一般不低于1:3,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原则上取消或核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4.学校综合面试 根据分类考察结果、当年招聘计划数等,学校组织校级综合面试。 5.体检与考察 经学校面试通过后的拟聘人员,按照1:1的比例,在规定时间、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再次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现实表现、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在教育部“教职员工准入查询信息平台”对拟聘人员进行相关不良行为信息查询并对拟聘人员的资格、专业等条件进行复审。 6.公示 通过体检与考察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学校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7.签约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经查失实、不影响聘用的,由人事处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就业协议、入职协议等),确立人事关系。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029-84238935 地址:西安市西二环259号西安航空学院人事处 邮编:710077 热忱欢迎各类优秀人才来我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