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信息 > 高校招聘 > 招聘信息列表

甘肃警察学院2024年招聘高层次人才 (博士研究生)公告

来源:今日招聘 | 发布时间:2024-07-05 08:08:58 |  访问:289

为进一步促进甘肃警察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事业发展,实现高质量本科院校建设目标,结合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通知》(甘组通字〔2019〕22号)《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甘组通字〔2019〕111号)等文件精神,面向社会引进博士研究生6人,《岗位列表》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资格初审。应聘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后,学院通过邮件将初审结果反馈至应聘人员邮箱。

2.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携带以下材料参加资格复审: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甘肃警察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一份;

(3)资格初审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博士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就读证明,证明应注明专业、预计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时间等内容,证明由所在院校研究生院(处)学位或学籍主管部门盖章(所在学院证明无效);

(4)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三)考核

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以考察科研能力、专业课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治素质、学习背景、科研能力、教学能力和适应高校教师工作能力等方面。岗位参加考核人数多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分别按岗位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按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岗位参加考核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划定60分的最低分数控制线,成绩低于最低分数控制线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考核成绩在学院官网公布。

(四)体检

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以一次为限。《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

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不予聘用,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按照人民警察的标准、条件和拟录用职位要求组织实施,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政治态度、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是否具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等方面,以及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奖惩情况、现实表现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家庭成员、社会背景等进行延伸考察。政治考察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该岗位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学院对考核、体检、政治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在规定时间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毕业证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无法查询的拟聘人员,不进入公示环节。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经调查,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公示及之后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七)审批、备案

学院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审批手续,将审批结果报省公安厅、人社厅备案。

(八)聘用

对省公安厅、人社厅备案后的拟聘人员,学院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按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评授警衔、兑现相应待遇等。

五、其他事项

(一)招聘的高层次人才入职后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8年(含试用期)。

(二)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三)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在学院纪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对招聘工作若有异议,可向学院纪委反映。

(四)公告内容如有变化,将在学院官网发布补充公告。

(五)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不指定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广西事业单位考试就上云职公招

学院纪委监督电话:0931-5683321

附件:

附件2:甘肃警察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博士研究生).xls

附件1:甘肃警察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列表(博士研究生).xls

推荐:更多甘肃警察学院2024年招聘高层次人才 (博士研究生)公告 请关注 今日招聘官方微信公众号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 责任编辑:今日招聘 】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今日招聘"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今日招聘网,转载请必须注明今日招聘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求职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

未经招聘网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招工招聘信息及作品 | 招聘网版权所有 2007-2018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2895号

网站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178-14 公司招聘招人好网站,就在招聘网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备案号:浙B2-2008017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