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职场快讯 > 职讯 >

2024年成都市双流区教育系统公开考核招聘优秀教育管理人才公告

来源:今日招聘 | 发布时间:2024-06-21 18:11:28 |  访问:85


    为保障双流教育高质量发展,吸纳更多优秀教育人才,打造结构科学的教师队伍,提升学校办学品质,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强烈期盼。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和《成都市双流区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双人社发〔2019〕2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优秀教育管理人才2名。本次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为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招聘的工作人员按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四川省双流中学
    四川省双流中学,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创建于1940年,先后被评为国家级示范校、四川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四川省文明校园、成都市首批“领航高中”。学校秉承“厚德励志,求真笃行”的校训,弘扬“团结进取、求实创新”的学校精神,涵育“科学民主、和谐高雅”的文化品质,彰显“心系家国、放眼世界”的开放姿态。
    (二)四川省双流棠湖中学
    四川省双流棠湖中学,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创建于1991年,先后被评为国家级示范校、四川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全国五一劳动奖状”获奖单位,省青少年作家班承办学校、U-15国家队女足基地、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国家级示范校、国防特色教育示范学校、四川省退役军人工作先进集体。学校先后荣获四川省“教育改革创新发展典型案例”、成都市“年度教育创新实践案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教育部国家级教育成果二等奖。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及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2024年成都市双流区教育系统公开考核招聘优秀教育管理人才岗位表》确定的其他条件;
    4.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曾有涉黄、涉赌、涉毒、酒驾、醉驾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或违法犯罪等行为的;
    7.有违反其他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2024年6月21日09:00至7月5日17: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三)报名程序
    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要求结合自身情况,确定应聘岗位后在“双流教育”微信小程序“教师招聘”专栏进行填报。应聘人员应按要求规范准确提交真实可靠的个人信息、报考岗位、获奖情况等内容,其他相关资料拍照上传至“其他印证材料”栏。同时上传应聘人员本人近期的免冠证件照片,不按规定上传照片者,将无法通过本次网络报名(详细操作流程可在“双流教育”微信小程序“教师招聘”置顶栏查阅)。
    (四)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按照招聘的岗位及要求报名,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2.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符合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不进入下一环节。
    3.应聘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整个招聘程序均会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告知应聘人员。联系方式变更后,应登录“双流教育”微信小程序更改个人联系方式并告知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若因本人填报电话有误或其他原因而无法联系本人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负。
    4.报名与考核时使用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将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1.初审。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根据岗位招聘条件的要求,对应聘人员填报的报名表进行初审,按照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不低于2:1的比例确定最终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若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根据应聘者意愿调整到报考条件相同的其他岗位,调整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
    通过资格初审者,由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电话或短信告知其参加原件校验的时间和地点;未通过资格初审者,不得进入原件校验环节。
    2.原件校验。暂定2024年7月上旬。原件校验时,应聘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教师资格证、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视为自动放弃。
    3.原件校验合格者现场领取《考核通知书》。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精神,将收取面试费80元/人·次。
    四、考核程序
    (一)考核时间:具体时间以《考核通知书》为准。
    (二)考核方式:结构化面试和现场答辩两部分组成。
    (三)考核内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教育思想、管理理念及取得的主要业绩、职业发展规划以及思辨能力等,满分为100分。考核成绩低于8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开考比例:开考比例不低于2:1,若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根据应聘者意愿调整到报考条件相同的其他岗位,调整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原件校验通过人员均进入考核环节。
    (五)成绩公示:考核成绩将在双流教育人才网(http://sljyrc.cdsledu.net/)和“双流教育”微信小程序上公示。
    五、体检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考核成绩相同,则单独再组织一次考核)。
    进入体检人员由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通知并组织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起3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在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产生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考核成绩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六、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文件规定执行。考察未通过或自动放弃产生的空缺按照考核结果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由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双流教育人才网和“双流教育”微信小程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递补次数不超过1次。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及入编手续,被聘用人员需在我区教育教学管理岗位服务满5年后方可申请调出。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办理手续或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九、纪律和监督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的规定要求开展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此次公开招聘优秀教育管理人才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监督电话:028-85816360(中共成都市双流区纪委成都市双流区监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咨询电话:028-85822749(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人事与教师工作科)
    附件:2024年成都市双流区教育系统公开考核招聘优秀教育管理人才岗位表
    成都市双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
    2024年6月20日

推荐:更多2024年成都市双流区教育系统公开考核招聘优秀教育管理人才公告 请关注 今日招聘官方微信公众号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 责任编辑:今日招聘 】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今日招聘"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今日招聘网,转载请必须注明今日招聘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求职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

未经招聘网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招工招聘信息及作品 | 招聘网版权所有 2007-2018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2895号

网站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178-14 公司招聘招人好网站,就在招聘网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备案号:浙B2-2008017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