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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6人公告

来源:今日招聘 | 发布时间:2024-05-24 03:37:43 |  访问: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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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城市: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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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文员、聘用制司法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招聘聘用制文员5名、聘用制司法警察1名。

二、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聘用制文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勤勉敬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谨言慎行,品行端正。

3.具有大学本科或公安与司法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4.报考时年龄在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4年5月至2004年5月期间出生),研究生以上学历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

5.认真细致,踏实肯干,具备一定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备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同等条件下,法学专业或有从事速录、文秘等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二)聘用制司法警察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勤勉敬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谨言慎行,品行端正。

3.具有大学本科或公安与司法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4.报考时年龄在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4年5月至2004年5月期间出生),研究生以上学历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

5.认真细致,踏实肯干,具备一定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备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公安专业毕业或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因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7.在各级公务员考试或社会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

8.其他不适宜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综合考试(笔试、面试、技能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程序如下: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发布公告。通过酒泉人才网、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2.组织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需填写《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同时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张,照片电子版一份;有相关工作经验者提供工作证明。凡报名所需材料提交不齐全的,不予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5月23日至2024年5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周末除外。

报名地点: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从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北门进入)

3.资格审查。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照通知要求于笔试前一天下午到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准考证。考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领取准考证,或相关证件不符合要求,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二)综合考试

综合考试分为笔试、面试、技能考核。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考察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司法礼仪等内容,满分为100分。

2.面试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为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请示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同意后可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2: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由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现场打分,满分为100分。进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的,根据笔试考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3.技能考核

参加面试人员全部进入技能考核环节。

(1)录入测试。聘用制文员技能考核采取上机操作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听打速度及内容准确性,满分为100分。

(2)体能测试。聘用制司法警察技能考核为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及内容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进行,体能测试项目中任意一项不达标视为不合格。测试内容:纵跳摸高、800米跑和10米*4往返跑。体能测试成绩按100分计算,计算公式为:成绩=纵跳摸高成绩*40%+800米跑成绩*40%+10米*4往返跑成绩*20%。

4.总成绩确定。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技能考核成绩*30%,所有折合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聘用制文员岗位中法学专业或有从事速录、文秘等工作经历者优先录取,聘用制司法警察岗位中退伍军人、公安专业毕业或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录取,其他人员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

(三)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由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考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及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2.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实绩、岗位匹配度、沟通协调、人际交往能力等内容。考察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征信情况证明。

(四)公示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察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审批聘用

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聘用的相关情况,研究确定拟招聘对象。拟招聘对象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四、有关待遇

试用期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按照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聘用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确定薪资待遇。

五、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提交的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其他未尽事宜,由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18219871987

0937-2679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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